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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拖欠7年!远超三年诉讼时效,真的不用还?当初爽快承诺退款 时隔7年迟迟不结清 以为拖过三年就能一笔勾销? 遥遥无期的尾款 2018年2月,李某与吴某签订合同,并于签约当日依约向吴某支付定金4万元。 后来,该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约定吴某向李某退还定金。2018年4月,吴某仅向李某退还2万元,剩余2万元尚未退还。 2024年1月,李某通过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吴某催要剩余定金,吴某始终未予退还。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于2025年12月将吴某诉至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吴某退还剩余定金2万元。 法院:当事人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诉讼中,吴某辩称李某起诉距应退款时间已过多年,且在2024年8月就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主张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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