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离异,日常的小额转账能代替抚养费吗?父母离异 一方拖欠抚养费 虽日常常有转账 表示关心 但这些转账 可以抵扣本该按时支付的抚养费吗? ...... 案情回顾 李某与张某婚后生育一子,二人因感情不和经北辰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张某每月月底前按时给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协议生效后,张某却迟迟没有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多年拖欠累积,无奈之下,李某代孩子向北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五万余元。 案件执行 执行过程中,张某提出抗辩,主张离婚后虽未直接照顾孩子,但本人及孩子祖父母多次通过转账给付孩子小额零花钱,主张该部分款项应当在抚养费中予以抵扣。对此,申请人李某不予认可,认为上述转账系张某及长辈的自愿赠予行为,坚决不同意抵扣,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耐心开展调解工作。 1.一方面 肯定了被执行人牵挂孩子、关爱子女的心意,理解长辈主动给孩子零花钱、默默付出的亲情举动; 2.另一方面 明确告知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具有专属性、规范性,亲属日常小额赠与、随心消费支出,属于自愿关爱行为,不能代替、折抵抚养费。 通过法官耐心讲解,张某主动放弃争议、愿意履行义务,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执行人张某支付孩子直至18周岁全部抚养费50000元。至此,该起执行抚养费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有话说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安稳成长的基本生活保障,是每一位父母无可推卸的法定责任,不能以日常给孩子购置物品、发放红包等亲情消费抵扣折抵抚养费,上述额外付出仅属法定抚养之外的暖心补充。 若给付方经济条件剧变或子女实际开支显著增加,想要调整抚养费标准,应当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变更的法定方式,不得单方自行少付,或以其他方式“折抵”对于恶意拖欠、拒不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的,直接抚养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将面临账户扣划、财产查封拍卖、限高失信、司法拘留等法律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