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父母离异,日常的小额转账能代替抚养费吗?

父母离异


一方拖欠抚养费


虽日常常有转账


表示关心


但这些转账


可以抵扣本该按时支付的抚养费吗?


......

案情回顾


李某与张某婚后生育一子,二人因感情不和经北辰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张某每月月底前按时给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协议生效后,张某却迟迟没有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多年拖欠累积,无奈之下,李某代孩子向北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五万余元。


案件执行


执行过程中,张某提出抗辩,主张离婚后虽未直接照顾孩子,但本人及孩子祖父母多次通过转账给付孩子小额零花钱,主张该部分款项应当在抚养费中予以抵扣。对此,申请人李某不予认可,认为上述转账系张某及长辈的自愿赠予行为,坚决不同意抵扣,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耐心开展调解工作。


1.一方面


肯定了被执行人牵挂孩子、关爱子女的心意,理解长辈主动给孩子零花钱、默默付出的亲情举动;


2.另一方面


明确告知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具有专属性、规范性,亲属日常小额赠与、随心消费支出,属于自愿关爱行为,不能代替、折抵抚养费。


通过法官耐心讲解,张某主动放弃争议、愿意履行义务,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执行人张某支付孩子直至18周岁全部抚养费50000元。至此,该起执行抚养费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有话说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安稳成长的基本生活保障,是每一位父母无可推卸的法定责任,不能以日常给孩子购置物品、发放红包等亲情消费抵扣折抵抚养费,上述额外付出仅属法定抚养之外的暖心补充。


若给付方经济条件剧变或子女实际开支显著增加,想要调整抚养费标准,应当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变更的法定方式,不得单方自行少付,或以其他方式“折抵”对于恶意拖欠、拒不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的,直接抚养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将面临账户扣划、财产查封拍卖、限高失信、司法拘留等法律惩戒。


快速链接

Copyright 2014-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业务咨询:400-101-1819


总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


河北运营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与中华南大街交口华润万象城A座26层

                         


技术支持: 常成源昇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