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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房东、租客、二房东……一文说清房屋租赁责任如何划分!对于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而言 租房,往往是生活的开篇 一个能遮风挡雨的小窝 安放着大大小小的梦想 然而,现实中常常伴随着意想不到的波折 漏水无人维修、二房东转租跑路…… 租房生活一不小心就变成了“烦心事” 怎样才能避免“租”来的烦恼? 近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案。楼下住户王某认为家中顶灯因楼上漏水受损,将楼上房东曹某与租客冯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三方各执一词,案件历经二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租客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过错,最终经调解,由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租客无需赔付。
一、先分清:谁该修?谁该赔?
出租人对房屋及设施负有基本的维修、保养义务,保证租赁物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物自身老化、瑕疵、非人为原因损坏,原则上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要求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 简单说,租赁物自身损坏,大多由出租人负责。 (二)承租人:合理使用,不担“冤枉责”
二、再深究:字里行间的“文字游戏”
在租房时,房东或中介常以“统一模板”“行业惯例”“大家都这么签”为由,让承租人签下预先拟好的合同。承租人往往图省事大笔一挥,等到退租时,对方却翻出条款要求按新品原价赔偿装修或家具,甚至赔得比买新的还贵,这才惊觉吃了“哑巴亏”。
如果条款内容本身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的责任或排除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俗称“霸王条款”,法律上自始无效。 (二)约定不清,极易变成“使用糊涂账”
三、须警惕:租房中的“隐形”风险
出租人——即原房东 承租人——即二房东(与原房东有租赁合同) 次承租人——即实际住房的租客(与二房东有租赁合同) 其次,二房东转租可能带来四大风险:
四、不被动:承租人,这些权利你说了算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特别注意: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 (二)优先承租权:租约到期,有“续租优先权”
1.租赁物必须是房屋。其他动产如汽车、机械等,优先承租权视实际情况依合同及司法解释认定;
4.须符合“同等条件”,包含租金、租期、支付方式、押金、用途等。即在别人出同样条件时,承租人有优先权。 五、早预防:从源头避免租房纠纷
签约前做足“功课”。查看房东的身份证和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确认对方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是二房东,务必要求其出示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确认其中是否有“允许转租”的明确约定。同时,仔细检查房屋的实际情况——下水道堵不堵、空调制冷制热是否正常、墙面有无渗水痕迹等。一旦发现问题,最好当场拍照留存,并在合同中备注清楚。
凡是重要事项,一定要写进合同:维修责任如何划分、押金退还的具体条件和期限、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家具家电的清单及新旧程度。对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尤其是加粗、标红的部分,要逐条看清楚,不明白的就问,不接受的就谈,别因为“大家都这么签”而妥协。
入住时,对房屋的每个角落、每件家具家电进行拍照或录像,形成一份“入住状态档案”,双方确认后留存。租住期间,凡是向房东或中介提出的维修请求,尽量使用微信文字、短信或邮件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沟通记录。遇到紧急维修需要自己先行处理的,务必保留好发票或收据,以便后续向房东主张费用。
退租时,尽量与房东共同到场,对房屋及设施进行当面检查和交接。对于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据理力争,不要轻易答应赔偿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后,最好签订书面的“退租确认书”或“交接单”,明确押金退还金额及时间,避免事后翻旧账。 租房,租的是一处安身的空间 更是一份安心的生活。 签约前、租住中、退租时 每一处细节都牵动着租赁关系的走向 收下这份避坑指南 让这个暂时的“家”,成为真正的避风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