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拒不出庭,二审证据“突袭”?罚当事人一审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二审才提交关键性证据,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又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在一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中,贺某向禅城法院提出诉请,要求追加蒋某等6人为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另一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依法向被告蒋某送达了该案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期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蒋某在收到应诉材料后,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未提交证据。
处理结果 佛山中院查明,上诉人蒋某在一审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且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直至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才向法院提交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证据,且在自身诉讼行为能力上作出不实陈述,存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浪费了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依法应予以制裁。故依法决定对蒋某罚款2万元。 法官提示 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积极参加诉讼,及时提出自己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并对自己的诉求和主张均负有举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