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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75万不还且偷偷转移工资,判了!

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


当事人明明有执行能力


却拒不执行



案情回顾


峡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偿还涂某某饲料款75万余元及逾期利息,但陈某某一直未履行。


陈某某在已知自己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号被法院冻结情况下,为避免工资被强制划拨,要求老板将工资通过微信转给妻子和弟弟,再由他们转交给自己。陈某某收到上述工资后,仍未支付所欠款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对于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节和危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任何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


都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这是对法律权威的尊重


也是公民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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