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假合同,真坐牢!拒不执行就执“刑”!

欠债不还耍起“小聪明”,

伪造房产交易企图逃避执行,

一顿操作终成“铁窗泪”,

最终缴纳了款项却仍面临刑责

在法律重拳之下,

“负隅顽抗”终将自食恶果!


事出反常必有“妖”

蒋某因经营失败,

债务缠身,

在厦门各法院

有多达26件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

涉案标的额逾千万。



从面上看,蒋某名下已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但细心的执行员还是发现了蛛丝马迹:


在核查蒋某房产交易历史记录时,执行员发现蒋某名下曾登记过一套房产(蒋某及其配偶分别占1%和99%的份额),但房产在其名下不到几个小时就“易主”了。对此,蒋某并未依法主动向法院申报该财产变动情况。


正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


执行员根据上述房产交易情况


进一步顺藤摸瓜发现:


蒋某居然与同一案外人李某签定了多份金额高达六七百万元的房产出售合同,尽管房产从蒋某及其配偶名下过户出去,但真实的交易情况仍扑朔迷离,且大笔购房款也不知所终。


为了查清事实,执行员多次通知蒋某到庭配合调查说明情况,但蒋某对房产交易情况及款项去向始终模棱两可、前后不一,显然企图隐瞒事实真相以逃避法律制裁。


顺藤摸瓜觅真相


尽管蒋某百般抵赖、矢口否认,

执行员经过对蒋某及房产中介、

购房者多次“背对背”调查询问、

全方位调取核查银行流水等,

终将迷雾层层拨开。


多年前蒋某及其配偶因政策原因,获得以优惠价格从当时公房管理单位购买一套房产的购房资格,价格为500万元左右。因当时债务缠身已无法拿出这么多钱,且担心即便购入也会被法院处置偿债,蒋某遂精心设计一出“连环计”。


01 招数之一暗度陈仓:


在中介的居间介绍之下,蒋某及其配偶以730万元将房产转卖给他人,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收取卖房款。


02 招数之二无中生有:


蒋某和买受人又签订了两份远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虚假合同,企图以低价合同来掩盖卖房所得的真实收入,防止法院追缴卖房所得差价。


03 招数之三金蝉脱壳:


蒋某在房产登记时将自己产权占比设定为1%,配偶则高达99%,企图以此让法院在认定其财产份额时,最大程度降低自身财产占比,避免被事后追缴。


所有事实调查清楚并固定证据后,思明法院以未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及恶意转移财产为由对蒋某作出拘留决定,并责令其限期将卖房所得收入如数交给法院。


但蒋某仍心存侥幸,在支付8万元后便拒绝缴交剩余款项。


重拳出击不姑息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思明法院将蒋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最终以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诉至法院。面对铁一般的违法事实以及严厉的法律后果,蒋某这才幡然醒悟,后悔不迭。


案件审理期间,经过刑事法官的释法说理,蒋某在宣判前将剩余的房产交易所得款陆续缴纳至思明法院账户,总计166万元。


蒋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确凿,鉴于他主动还款等行为,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宣告缓刑,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


法官说法


依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中,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同样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蒋某最终面临法律制裁,归根结底是他心中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自以为能够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来逃避生效判决。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法机关已构筑了防治拒执犯罪行为的严密法网,任何企图对抗法律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



快速链接

Copyright 2014-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业务咨询:400-101-1819


总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


河北运营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与中华南大街交口华润万象城A座26层

                         


技术支持: 常成源昇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