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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终本”后,申请人还可以做什么?

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终本”并非是能轻易作出的裁定,它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适用“终本”的要件做了严格要求,案件被裁定“终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本”也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终本”后,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在。对人民法院而言,“终本”也并非“一终了之”,仍有其他的“小程序”在“后台”捕捉着被执行人的信息,并发挥着惩戒的力量。


换言之,“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问:“终本”后,申请人还可以继续查找财产线索吗?


答:案件“终本”后,申请人依然可以继续全方位的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问:“终本”后,申请人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如何做?


答: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可以向做出“终本”裁定的法院提交相关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2、如发现重要的财产线索,可以向做出“终本”裁定的法院提交相关的《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书》;


3、查找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核实是否是其名下的不动产;


4、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


5、时刻关注裁判文书网、法院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对外债权;


6、如发现被执行人对外有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性权利,可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部分权利进行协助查扣冻划。


7、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商标、专利等;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或工商局现场查询等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或其他权利性价值等;


9、我们可以通过终本裁定上载明的财产线索定期在阿里司法拍卖、京东司法拍卖等网站查询该财产是否被挂网拍卖,如被挂网拍卖,及早申请参与分配拍卖价款;


10、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11、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12、发起衍生诉讼。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每隔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终本”并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因此,申请人在与被执行人的民事往来中,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需要有一定了解,申请人积极提供线索,能够使执行法官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迅速、有效地办理执行案件。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收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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