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何为“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是什么?

问:我把钱借给别人,好几年了,要了多少回都不还我。对方有车有房小日子过得还挺滋润,但就是不还我的钱,我决定来法院起诉。我又担心对方知道我要来起诉,提前把财产转移了,有没有什么办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防止财产转移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万一对方不履行,可以先控制住其财产,防止财产转移或流失。


01


“诉前财产保全”释义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从而逃避法律责任。


02


案例引入


比如,小A和小Q签订买卖合同,小A按约定给付小Q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却发现小E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可能会被转移。这时,小A及时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胜诉后,小A到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在最快的时间内将案款执行到位,及时高效维护和保障了小A的合法权益。


03


诉前保全的其他作用


诉前财产保全除了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资产,有利于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外,还有以下益处:


一是对方可能迫于被保全后的压力,主动要求协商解决纠纷,这样利于节省我们的诉讼时间成本。


二是对方可能迫于财产保全的压力,主动承认案件事实,从而弥补证据不足带来的风险。


三是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保全所控制的财产将直接进入强制扣划、拍卖、变卖,对方可能迫于财产被强制执行的压力,主动履行义务,这样便能有效地实现案结事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还是要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二是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三是应当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四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可驳回其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快速链接

Copyright 2014-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业务咨询:400-101-1819


总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


河北运营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与中华南大街交口华润万象城A座26层

                         


技术支持: 常成源昇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