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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死亡后,债务如何清偿?

被执行人突然离世,生前债务怎么办?还需要偿还吗?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面临着这种情形,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处理的。


案情介绍


2018年9月,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先后向朋友杨某借款8万元,约定月息2%并按月支付。后因李某逾期未偿还借款,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9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3年内李某偿还杨某借款本息共计12万元。但李某仅于2022年12月支付4000元后,就未按上述调解协议内容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拨打被执行人李某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但通过12368短信发送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显示均已电子送达。


在财产查控方面,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杨某告知执行法官,“听说李某去世了,其名下遗产被其妻子张某公证继承”。


执行策略


依据相关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将带来执行程序的变化,在此情形下,本案的执行程序将怎样推进?如何高效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呢?


01核实死亡事实


执行法官调取了被执行人死亡的证明材料,确认死亡事件的真实性,并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妻子张某的联系方式。


02告知申请人被执行人死亡后,需要进行程序变更


执行法官及时向申请人释明中止执行程序、变更被执行人继承人为新被执行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03查控被执行人遗产


执行法官立即向十堰市公证处去函,调取被执行人李某的遗产公证情况。经调查,李某去世后,其妻子张某继承了李某遗留的与张某共有房产一套及存款10万余元。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上述遗留房产进行查封。


04反复协商,释法明理


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的继承人将是本案的突破口,便迅速联系张某,希望张某能够在继承范围内代去世的被执行人偿还欠款。


执行结果


起初,张某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前往法院配合案件调查、执行。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债务人所欠债务并不会因为其去世就消灭,遗留下来的房屋份额(债务人的遗产)有待继续执行。而张某作为被执行人的继承人,可能会被变更为被执行人,到那时会更加影响你的生活。”


通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释法明理,张某认识到逃避债务并非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表示愿意按照调解书的内容代为偿还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在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杨某也体恤张某为医治李某负担了高额医疗费的情况,生活艰难,自愿作出一定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张某支付杨某65000元即结案的协议,现款项已付清。


法官说法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被执行人为公民且死亡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其次,债权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公民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最后,法院根据有无继承人、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等因素决定是否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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