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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涉及哪些法律规定和条款

一、债务转让涉及哪些法律规定和条款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


1.债务转让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2.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


3.以及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次债务以外,都应当一并转让给新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务转让流程有哪些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三、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未获得债权人的同意的;转让的债务专属与债务人自身的;转让的债务属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以及转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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