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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读懂企业"带薪年休假"一、享受年假的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注意事项 1、包括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和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月。如果职工在一年内跳槽了,只要保持在两家不同用人单位间劳动时间的连续性,在新用人单位也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2、以下情形不享受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 二、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事项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年休假时间如何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注意事项 1、职工自己安排年休假时间并向单位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职工年休假申请,但这种拒绝需要合理理由,不能任性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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