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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因此发生纠纷的,总公司可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1.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依法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分公司系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虽然可依法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但不能据此否认总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

2.分公司与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并因此产生纠纷,总公司作为设立该分公司的法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该分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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